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发表时间:2024-08-31 浏览次数:1216
问:洛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推荐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员的通知》和《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员名单的通知》,洛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研究员应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二、研究员应及时关注国家、省、市有关研学旅行政策,及时掌握我市研学旅行发展动态及市教育局认定实践教育基地运行状况,不断提升业务素养,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所参与的研学课题研究、课程研发、教学评估工作,要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做到科学、严谨、有干货、接地气。
三、研究员应紧密围绕“十大主题、百条线路、千个故事”的课程研发目标,在深入挖掘整合本地优质研学资源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广泛吸收、借鉴省内外、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积极申报研学旅行单项课题研究或课程开发、线路设计项目,踊跃参与市教育局及教研室组织的年度研学旅行优质课程评选活动,努力推出代表洛阳特色的精品案例。
四、研究员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专业理论、实践经验、社会影响力上的优势,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课题研究、研学交流合作、研学业务指导活动,有效带动、引领各学校、各基地、各机构在管理、培训、研发、服务等各环节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研究员应积极建言献策,任何有利于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化推进、有利于研学旅行健康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均有权通过书面报告、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向教育局基教科反馈。
六、研究员应保持和市教育局基教科的有效沟通。适时通报自己当前的研究课题、关注重点;前往实践教育基地调研的,须提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报备;因长期无法从事研学工作的,须由所在单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研究员研发的课程方案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教研室的审核后才可推广使用。
七、研究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假借市教育局及相关机构的名义,谋取私利或做有违师德之事;对出现此类事件者,将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市教育局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究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二年,对长期不参与各项研学旅行活动、没有一项达标过审课研成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再胜任本职工作的研究员,视情况将予以清退或到期不再续聘。对能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活动,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研究员,市教育局将予以表彰,到期后优先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