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旅游局 发表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14742
1.教育服务计划
承办方和主办方应围绕学校相关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明确教育活动目标和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其中每天体验教育课程项目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45min。
2.教育服务项目
教育服务项目可分为:
a)健身项目:以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徒步、挑战、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b)健手项目: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c)健脑项目: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d)健心项目: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践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3.教育服务流程
教育服务流程宜包括:
a)在出行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如阅读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学习计划等;
b)在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活动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c)在旅行结束后,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4.教育服务设施及教材
教育服务设施及教材要求如下:
a) 应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旅行教材,如研学旅行知识读本;
b) 应根据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配备相应的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各类体验教育设施或教具等。
5.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应有研学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员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
6.应建立教育服务评价机制,对教育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教育服务。
出处: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12月19日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