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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916号建议的答复
教政法建议〔2020〕114号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学生劳动教育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劳动教育,多次强调“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并指出“党中央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把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提出德智体美劳的总体要求”。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意见》,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指导各地和学校有序开展劳动教育工作。
《意见》及《指导纲要》均要求各级政府、学校积极行动,切实加强劳动教育。目前,各级政府、学校因地制宜,使劳动教育实践在全国各地呈现出新景象:将劳动教育与学科教育融合,采取丰富多彩的教育模式,引导学生在劳动中走向社会、认识社会、强化责任担当意识、体验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目的。
教育部正在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将“劳”纳入教育方针。目前,《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国务院审议。我们将按照《意见》和《指导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和规范各地开展劳动教育,按照教育法的原则要求,在制定教育法规规章中进一步细化劳动教育的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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