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 发表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4298
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出处:教育部等五部门在2020年8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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